充電操作方法:該車子配備有固定充電器,它們也可選配內置充電器。當用固定充電器充電時,先打開側門,將充電接插器從車上拔出,并將充電接插器插入固定充電器接插器內,然后將固定充電器插頭插入二相交流電源,數秒鐘后開始充電。當用內置充電器充電時,先打開電池箱蓋,然后將充電插頭(在電瓶箱蓋內)的孔內取出,并將充電插頭插入二相交流電源,數秒鐘后開始充電。
警告
充電時電池箱內聚集有氫氣,充電環境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不能有明火,否則將會引起爆炸,或火災。
1 初充電
1.1未經使用的電池在使用前應進行初充電,即第一次充電。初充電前應將電池表面擦拭干凈,檢查有無損壞,保證聯接可靠。
1.2打開氣蓋。
1.3在充電設備能正常工作的條件下將密度為1.260±0.005(25℃)溫度小于30℃的硫酸電解液灌入電池,液面高出保護板15~25(mm)。為了降低電解液因化學反應而上升的溫度讓電解液充分滲入極板,隔板孔隙內,電池需靜置3~4小時,不超過8小時。待液溫降至35℃以下方可進行初充電。(必要時可在冷水槽中降溫)靜置后液面下降應補足電解液。
1.4硫酸電解液是用符合國家標準GB4554-84的蓄電池硫酸與蒸餾水配置而成,切勿用工業硫酸、自來水代用。電解液標準溫度(25℃)密度按下式進行換算。
D25=Dt+0.0007(t-25)
式中:D25:25℃時電解液密度。
Dt:t℃時電解液實測密度。
t:測量密度時的電解液溫度。
1.5 擦干濺落在電池表面的電解液,將電池組的正、負極分別與直流電源(充電機)的正、負端相接,接通電源;先用30A(第①階段電流)充電,充至電壓達到28.8V(12×2.4V=28.8V)時改用第②階段15A電流繼續充電。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接近45℃時應減半充電電流或暫停充電;待液溫降至35℃以下再繼續充電。但需適當延長充電時間。
1.6充足電的依據:在第②階段充電至電壓達31.2V(12×2.6V=31.2V),電壓變化不大于0.005(V);電解液密度達到1.280±0.005(25℃),2小時內無明顯變化并有細密氣泡激烈發生時就認為電池已充足電。其充電電量為額定容量的4~5倍,充電時間約70小時。
1.7為了準確控制電解液中硫酸含量,在充電末期應檢查各電池的電解液密度;如有不符則用蒸餾水或密度為1.40的硫酸進行調整,并應在充電狀態下的2小時內將電解液密度與液面調整至規定值。
1.8初充電結束后將電池表面擦干凈,閉上掀蓋式液孔塞的掀蓋,方可投入使用。
2 使用和維護
2.1為保證電池使用壽命,凡投入使用的電池應處于充足電狀態;充電不足的電池不可使用。使用過程中應密切注意放電程度,嚴禁過量放電——即電壓降至1.7V/只(總電壓降至1.7V×12=20.4V時),電解液密度降至1.17時應停止放電并及時充電;不得長時間擱置。該種在使用過程中需經常進行的補充電稱為普通充電。
2.2普通充電:普通充電電流按第一階段電流為30A,第二階段電流為15A,充電方法與初充電一樣,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30~140%,充電時間約12小時左右。
2.3正常使用的電池應避免過充電,但對下列幾種情況的電池必須進行適量過充電,即均衡充電。
a.電池組中的“落后電池”——指充放電過程中電壓值低于其它電池的電池及因故障檢修過的電池。(均衡充電時應將落后電池的正、負極分別與直流電源的正、負端相接單獨進行)
b.正常使用的電池每2~3個月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c.長時間沒有使用的電池在使用前應進行均衡充電。
2.4均衡充電:
a.以4A電流進行充電。
b.充電電壓達到31.2V(12×2.6V=31.2V),電液內有氣泡發生時減半電流(即2A)繼續充電。
c.充至充足電狀態時停充0.5小時再用1A電流充電1小時。
d.再停充0.5小時后用1A的電流充電1小時。
e.按d 條重復數次直至充電機一合閘,電池就有氣泡激烈發生為止。
3 保管與貯存
蓄電池應放在5~40℃的清潔、干燥、通風的倉庫內,有效貯存期為二年。在貯存期內須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
a.不受陽光直射,離熱源距離不得少于2m。
b.避免與任何有害物質接觸,任何金屬雜質不得掉入電池內。
c.不準倒置,不得受任何機械撞擊或重壓。
d.不允許帶電解液貯存,特殊情況需帶電解液貯存時應充足電瓶將電解液的密度與液面調整至規定值。貯存期滿一個月須按普通充電方法進行一次補充電。